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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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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异议申请如何办理

  一 、简要说明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监督商标局

公正、公开地进行商标确权。任何人对初步审定的商标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3个月异议期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二、办理步骤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拟写异议理由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三、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书件

  (1)商标异议申请书;

  (2)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附有关证据材料;

  (3)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的复印件;

  (4)异议人的身份证明。

  (5)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还须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一件商标异议申请只能对一件商标提出异议,每件异议申请书件应提交一式两份。

  2、异议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其他书件应当字迹工整、清晰,用钢笔、签字笔填写或用打字机打印。

  3、被异议的商标及其初步审定号、被异议人(以《商标公告》上的商标申请人为准)的名称及地址务必填写清楚;被异议商标是通

过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的,还需填写商标代理机构名称。

  4、提出异议的异议人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务必填写清楚,并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异议人为自然人的,须签字或盖章)。

  5、异议人身份证明:包括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身份证复印件等。

  四、异议申请的补正(非必经程序)

 (一)寄发补正通知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申请后,如果发现异议申请书件中存在问题,将向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寄发补正通知,限期补正。 (二)限期

补正异议人或商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商标局发出的异议补正通知后,按照通知中所要求的补正内容进行补正,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已补正的材

料和商标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一并交回商标注册大厅或挂号邮寄至商标局。除要求补交异议书副本以外,其他补正的材料仍须提交一式两份

 (三)注意事项

 1、补正的书件必须加盖与异议人名义相同的印章。

 2、补正的内容一定要填写清楚、准确。

 3、补正的时限为自当事人收到商标局补正通知之日起30天内。当事人应将商标局的发文信封作为收文日的凭证,连同商标局的补正通

 知一并附上送达商标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必须加盖该商标代理机构的公章

  五、不予受理

  商标异议申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一)对未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

 (二)超出法律规定异议期限的;

 (三)商标异议申请中没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的;

 (四)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商标异议规费的;

 (五)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补正或未按要求补正的。

  六、注意事项

  1、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后,经过形式审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开具《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异议人自己提交的异议申请,商标

局将直接给异议人寄发《受理通知书》;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异议申请的,商标局则将《受理通知书》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

构。

 2、异议人只能对登载在《商标公告》上经初步审定的商标提出异议。

 3、异议人只能在异议期限内对经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异议期为3个月,自被异议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计算,至注册公告

的前一天。

 4、异议人提出的异议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事实依据并有相应的证据支持。证据在提出异议申请时不能提交的,应当在异议申请书中声

明,并应自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证据(可在3个月内邮寄补交)。

 5、异议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假日的,可以顺延至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6、商标异议答辩的期限是30天,自收到答辩通知书之日起计算。对异议补正及证据提交的要求和时限同样适用于答辩程序。

 7、由于纸质《商标公告》排版的技术原因,一般在异议期最后一个月提出的异议申请,《商标公告》中还有可能刊登被异议商标的注

册公告,因此,《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被异议商标在异议裁定生效前已经刊发注册公告的,撤销原注册公告,经

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重新公告。”每月28日出版的《商标公告》刊登商标异议和异议裁定情况。

  六、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后,以收到该申请件的日期为该商标的申请日期,确定申请编号并录入档案,并在4个月左右下发《商标注

册受理通知书》,确认申请人信息、商标申请号、商标图样、指定类别等,该通知发放到我事务所,并由我事务所通知委托人认领。

  七、商标申请需实质审查。对符合《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商标局在官方刊物《商标公告》上对外进行商标“初审公告”,公告

期法定为三个月。

  八、商标初审公告期满,无他人提出异议,商标局再次在《商标公告》上公告 “商标注册核准注册公告”, 并颁发《商标注册证书

》,注册证发放到我事务所,并由我事务所通知委托人认领。

  九、商标经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其法定有效期限是10年,10年期间不用再缴费。10年到期满后,可以办理续展,每次续展注册的有

效期为十年。

  十、整个注册的周期大概两年。(从申请日算起,以商标局的审查进度为准,任何人承诺的速度均为无效解释。影响商标申请进度的

因素主要是:全国申请量和商标局实质审查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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