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旅游概况
江阳古郡,泸州名城,山川毓秀,人杰地灵。自西汉前元六年(前751年)建制,经2152年历史,古之“西南要会”今之“中国历史文化名城”、“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享有“酒城”美誉。
泸州,地处川、滇、黔、渝结合部的长江与沱江汇流处,辖三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四县(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幅员12,243平方公里,人口460万。气候温和,光照充足,故有“鱼米之乡”、“天府粮仓”之称。荔枝、龙眼等佳果久负盛名。321国道傍城而行,铁路、水运便利,兰田机场有民航班机直达北京、上海、广州、海口、昆明、贵阳、北海、成都、重庆等城市。
泸州城肘江负山,枕带双流,扼蜀东南通道滇东、渝西、黔北之咽喉,有“铁打泸州”之谓。城内“泸州大曲老窖池”、“报恩塔”、“朱家山石园”、“龙透关”、“文化广场”、“滨江路”都是人们旅游休闲的场所。
境内泸州桂圆林、佛宝国家森林公园、黄荆、八节洞、红龙湖、丹山、画稿溪、龙泉洞、春秋祠、笔架山、龙脑桥、龙马潭、天仙洞、方山、九狮山、玉龙湖、凤凰湖等景区(点)交相辉映,以其深厚的文化内涵,独特的自然风光,受到海内外游客的青睐。
旅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
一、报名须知:
1、旅客参团应提早报名,报名时应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旅途中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2、报名时交纳不少于总团费30%的预付款,余款在启程前7天(不含出发当天)付清,逾期未付清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3、旅客报名后要求更改行程或日期,旅行社须收取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和业务损失费,因客观条件不允许更改而旅客提出退团时,按本细则第四条第一款的办法处理;
4、有特殊病史的旅客报名时须如实说明,鉴于游客的健康状况或其它原因,旅行社有收客与否的权利;
5、小孩收费标准:不满2岁收总团费的10%;2—11岁由旅行社根据所提供的服务和标准与旅客商定:12岁(含12岁)以上按成人收费。
二、团费包括
1、行程有所列的城市间交通费、各地游览汽车费和每人一件行李的运费(其重量和本积以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准):
2、行程表所列酒店或同级酒店的住宿费:
3、行程表所列的膳食费(不含 酒水):
4、行程表所列各游览项目第一门票费(不含“园中园”门票):
5、导游服务费。
三、团费不包括
1、游途中火车或轮船上的餐费(另有约定的除外):
2、各地机场管理建设费及航空人身保险费:
3、超量(件)行李托运费:
4、酒店的酒水、洗衣、通讯等一切开支:
5、行程表以外活动项目所需一切费用及小费
四、团费和取消行程处理办法
1、游客报名后退团时,旅行社按以下标准扣收业务损失费(包括飞机、车船退票费、退房损失费等)和滞纳金
出发前7天以上,扣总团费的10%:
出发前6—4天,扣总团费20%
出发前3—1天,扣总团费50%
出发前当天,扣总团费的80%
2、报名后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客观情况,如战争、骚乱、罢工、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下同)造成团队无法成行时、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还游客。
因其他情况必须取消团队行程时,旅行社应如实向游客说明原因,并尽量与游客协商另行安排出游,或全额退还游客已交团费并按下列标准赔偿游客违约金:
出发前7天以上,赔偿已交费用2%:
出发前6—4天,赔偿已交费用的5%:
出发前3—1天,赔偿已交费用的15%:
出发当天,赔偿已交费用的30%
五、有关责任问题
1、旅行社应为游客,提供保障人身、财物安全需要的服务,对有可能危及游客人身,财物安全的项目,应当事先向游客做出说明警示:
2、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不委托旅行社代管而丢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赔偿责任:
3、参团人数不足16人的,施行社可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于其它旅行社共同组团,但需征得游客同意,并由签约旅行社承担责任,对16人以上团队,由负责组团旅行社提供全程陪同服务不足16人的团队不派全陪(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团队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时,旅行社可根据当时的情况作主权处理,如发生费用增减,按不发生费用退还游客,超支费用由游客承担的办法处理:
5、交费后如遇国家政策性调价,按《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原则处理:
6、旅途中因故不能按约定行程进行时,旅行社与游客协商后可对行程表内各项安排临时做适当调整、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如因调整造成服务档次降低或活动内容减少,旅行社按《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的规定赔偿游客的经济损失。旅客应服从旅行社的安排,否则因此而扩大的损失由游客承担:
7、游客在旅途中自行离团或不参加计划内的某项团队活动,均作自动弃权,所缴纳费用不退还。因游客的责任造成其本人不能随团旅行,所造成的损失由游客本人承担。在旅行中增加合同外项目(包括增加景点、购物、娱乐项目等),应当事先征得游客的书面同意;
8、导游应为游客提供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服务,游客有责任配合导游工作,遵守团队纪律。如游客不遵守纪律,严重干扰团队正常运转,且不听劝说者,旅行社有权取消其随团资格,并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费;
9、游客在旅途中,因病无法继续旅行时,旅行社应积极协助作出妥善安排,其所交团费,扣除已发生的费用和损失后,剩余部分退还,旅行社不负担其医疗费用;
10、旅行社应按国家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因旅行社责任造成游客人身、损失时,按《旅行社投保旅行社现任保险规定》处理。此外旅行社应向游客推荐购买相关的旅游个人保险;
11、旅行社的旅游服务质量由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监管,如因团队的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游客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按照《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赔偿,游客可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申诉,也可向法院提出诉讼。
旅客需详阅《旅客报名须知及责任细则》,明确各责任细则。
旅游投诉热线:96927
总部地址:四川省泸州市市政府右侧38号门面
联 系 人:王双容(总经理)
联系电话:0830-3111248 3108114 13551737196
传 真:0830-311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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